DROP PROCEDURE — 移除一个过程
DROP PROCEDURE [ IF EXISTS ]name[ ( [ [argmode] [argname]argtype[, ...] ] ) ] [, ...] [ CASCADE | RESTRICT ]
DROP PROCEDURE移除一个或多个现有过程的定义。 要执行此命令,用户必须是这些过程的拥有者。通常必须指定过程的参数类型, 因为可能存在多个同名但参数列表不同的过程。
IF EXISTS如果该过程不存在,则不要抛出错误。这种情况下会发出一个提示。
name现有过程的名称(可带模式限定)。
argmode参数的模式:IN、OUT、 INOUT或VARIADIC。如果省略, 默认为IN(但见下文)。
argname参数名称。注意,DROP PROCEDURE 实际上并不关心参数名,因为确定过程标识时只使用参数数据类型。
argtype过程参数的数据类型(如果有,可带模式限定)。详见下文。
CASCADE自动删除依赖于该过程的对象,以及进一步依赖于这些对象的所有对象 (参见Section 5.15)。
RESTRICT如果有任何对象依赖于该过程,则拒绝删除它。这是默认值。
如果给定名称的过程只有一个,则可以省略参数列表。这种情况下连括号也要省略。
在PostgreSQL中,只列出输入参数 (包括INOUT)就足够了,因为不允许两个同名例程具有相同的输入参数列表。 此外,DROP命令实际上不会检查所写的 OUT参数类型是否正确,因此任何显式标记为 OUT的参数都只是多余信息。不过,为了与相应的 CREATE命令保持一致,仍然建议写上它们。
为了与 SQL 标准兼容,也允许在不写任何 argmode标记的情况下,直接写出全部参数数据类型 (包括OUT参数的类型)。这样做时,会核对过程的 OUT参数类型是否与该命令一致。这一规定会带来歧义:当参数列表中不包含 argmode标记时,就不清楚意图采用哪条规则。 DROP命令会按两种方式进行查找;如果找到两个不同的过程, 就会抛出错误。为了避免这种歧义风险,建议显式写出IN标记, 而不是依赖默认值,从而强制采用传统的 PostgreSQL解释。
上面解释的这些查找规则也被其他作用于现有过程的命令使用,例如 ALTER PROCEDURE和COMMENT ON PROCEDURE。
如果只有一个过程do_db_maintenance,则以下命令即可删除它:
DROP PROCEDURE do_db_maintenance;
给定如下过程定义:
CREATE PROCEDURE do_db_maintenance(IN target_schema text, OUT results text) ...
以下任意一条命令都可以删除它:
DROP PROCEDURE do_db_maintenance(IN target_schema text, OUT results text); DROP PROCEDURE do_db_maintenance(IN text, OUT text); DROP PROCEDURE do_db_maintenance(IN text); DROP PROCEDURE do_db_maintenance(text); DROP PROCEDURE do_db_maintenance(text, text); -- 可能有歧义
不过,如果还存在例如这样的过程,那么最后一个例子就会有歧义:
CREATE PROCEDURE do_db_maintenance(IN target_schema text, IN options text) ...
此命令符合 SQL 标准,但有以下PostgreSQL扩展:
标准每条命令只允许删除一个过程。
IF EXISTS选项是扩展。
允许指定参数模式和参数名是扩展,而且在给出模式时查找规则也有所不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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